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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侦查与防范对策研究

2023-01-09 20:29百科知识 人已围观

安亚峰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社会治理能力带来新挑战,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频繁发生,犯罪形式多样。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新形势下治理新型网络犯罪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基于对“两卡”概述进行剖析,根据犯罪现状、发展趋势、犯罪手段,分析犯罪特点,总结案件侦查中的打击防范经验和侦防困境,提出加强行业信息共享、构建合成作战模式、提升软件能力、改善硬件设施、创新宣传方式、制定规章制度、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的侦防对策。

关键词:公安机关;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侦防对策

Investig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study of network crimes involved in " Two Cards" Information

AN Yafeng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The arrival of the Internet era has brought new challenges to the social governance ability. The cases of cyber crimes related to "two cards" information occur frequently, with various forms of crime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o crack down on regulation on "two cards" is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governance new job requirements and objectives of the network crime, based on the summary of "two cards",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crime, the crime method,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ime, to sum up the experiences of case investigation in the fight to prevent and detachments in trouble,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strengthening information sharing in the industry, constructing synthetic combat mode, enhancing software capability, improving hardware facilities, innovating propaganda methods, formula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ncreasing the intensity of punishment.

Keyword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wo cards;information network crime; detachments countermeasures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衣食住行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由此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涉电话卡、银行卡即“两卡”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越发猖獗。同时此类犯罪呈现出高发低破的形势,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两卡”的信息网络犯罪在治理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及公安部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多次集中收网并取得显着成效,有效提高了破案效率。

但在网络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时期,涉“两卡”中的违法犯罪的“两卡”的认定存在很大困难,在案件侦破阶段,存在信息源头的查找数据量大难以辨别,“两卡”的管理涉及的企业单位多等问题。此类犯罪兼具了数据化、无接触式犯罪、跨区域犯罪化等新特征,阻碍了对于涉“两卡”犯罪的认定、侦破及制定防范对策的发展。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研究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侦防对策,严厉惩治违法犯罪,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概述

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一类犯罪的概括性的集合统称。此类犯罪的侦办重点就是“两卡”的认定,其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充当的角色分别是非法利用和帮助,同时根据行为人持卡数量、起到作用的大小、主观上是否明知及情节轻重分为主犯和从犯进行定罪量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这类犯罪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一)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由来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上明确“两卡”指的是非法开办贩卖的电话卡和银行卡[1]。

电话卡,主要包括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物联卡,非法开办贩卖的电话卡也称黑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黑卡其实是人们通过某些渠道购买到一些没有实名认证的手机SIM卡,以及被不法分子通过盗取公民个人信息而非法利用开办的电话卡[2]。虚拟运营商的物联卡是在市面上推出的未实名制的虚拟卡号,以此在二手市场以“不实名”的形式大量出售,甚至冒充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便宜出售,从而形成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的黑色产业链[3],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和捷径,进而逃避法律的追踪和制裁。

银行卡,主要包括我们平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以及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非法开办贩卖的银行卡主要是不法分子通过骗取老百姓出租、出售、出借、高价购买银行卡、结算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等,假冒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户或支付账户。

除上述以外,一些人贪小便宜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合法开办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由此而产生的“卡农”,即在卡贩的指示下,用本人真实信息亲自去银行办卡,包括银行卡、手机卡、U盾和开户申请单等,俗称“四件套”,之后每套卡以高价出售,最终被诈骗分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

(二)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涉“两卡”的信息网络犯罪逐渐走向专业化、科技化、多样化。互联网正在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主要工具和阵地,犯罪无接触化也是新时期信息网络犯罪的一个主要特征。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不仅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也更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降低了社会公信力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影响个人征信。

2020年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收网、集群战役、类案攻坚,今年6月至8月全国电信诈骗犯罪发案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下降,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已经组织开展集群战役六次,呈现出的犯罪现状有以下几点。

1. 涉案“两卡”数量大

从2020年10月10日开展断开行动以来,到2021年9月2日共六次集中收网行动,缴获电话卡365.6万余张、银行卡19.1万余张,尤其在开展第六轮集中收网行动中,缴获非法“猫池”(类似于简易手机,同时插入上百张电话卡,模拟手机批量进行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和上网)设备2000余台、电话卡物联卡37万张。工信部组织通信企业集中清理电话卡6441万张,拉网排查物联网卡14亿张。

2.涉案资金金额大

从2020年10月10日开展断开行动以来,到2021年9月2日共六次集中收网行动,紧急止付涉案账户356万个,冻结涉案账户206万个,紧急止付涉案金额2770亿元,单论第四轮的集中收网行动就已查扣涉案资金1360余万。同时排查银行账户47.7亿个、支付账户75.8亿个。比如2019年12月杭州某县公安机关发现以泮某为首的18人收贩卡团伙,涉案资金120余万元;2020年,浙江的陈先生被刷单兼职广告打动了,到最后没挣到钱反而被骗了54余万元;2020年10月,浙江省公安机关查获以胡某为首的收贩银行卡团伙21人,涉案资金达1000余万元;2021年2月,广东省公安机关掌握到涂某的诈骗犯罪嫌疑通过贩卖“两卡、四件套”,涉案金额达280余万元。

3.犯罪惩处力度大

从2020年10月10日开展断开行动以来,到2021年9月2日共六次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两卡”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公开惩戒2.6万余名失信人员,累计治理行业网点、机构1.8万个,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处罚218名直接责任人,组织清理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对130余家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暂停620家银行网店1至6个月开户业务,特别是在第六轮行动中,捣毁非法架设“猫池”犯罪窝点230余个,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显着战果。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防范预警机制,彻底扭转两卡泛滥被用于犯罪的被动局面,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二、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与特点分析

目前,随着打击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涉“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打击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可以说是目前公安机关在治理网络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和财产权方面最重要的任务和工作方向,其关键就在于对贩卖“两卡”黑色产业链通道的全力打击和捣毁。通过前几次的集中收网行动的成果以及典型案例,总结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特征,为以后此类犯罪的侦查和预警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

1.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两卡”信息

其一,拉拢腐蚀行业管理人员,获得“两卡”信息。犯罪分子通过朋友、亲属等关系拉拢运营商工作人员或银行管理人员违规开办“两卡”,以金钱利益为筹码,在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手机卡、银行卡,迅速贩卖给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犯罪前期,犯罪分子先以交朋友的方式认识行业内部管理人员,之后以友情关系并用金钱高价诱惑拉拢腐蚀行业管理人员。这种犯罪手段严重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和行业内部管理机制。

其二,哄骗、利诱青年学生群体,获得“两卡”信息。青年学生群体是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重灾区。青年学生群体由于疏于防范、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小利益吸引而被不法分子盯上,从而成为“两卡”的重要卡源。在侦查人员实际办案中发现,一些高年级或者毕业学生利用校友、同学、师兄姐妹等关系,要求在校生以帮忙的名义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4],而在校生出于情面帮助开户或低价出售自己的账户,使得很多诈骗电话账户的个人信息均是在校大学生,因而成为电信诈骗中违法违规账户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三,哄骗、利诱老年人群体,获得“两卡”信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的前期,一些不法分子在收购“两卡”时,盯上老年人群体。通常,犯罪分子设计编造各种骗局,犯罪团伙进入社区以赠送保健品、小礼物为诱惑,要求老年人只需登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免费获得一份赠品。甚至有时候会利用个别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要求他们用自己身份信息开办“两卡”账户,然后高价回收再以礼品相赠,老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了非法贩卖、出售“两卡”黑色产业链中的帮助犯。

2.组织专业团伙发布广告收购“两卡”

在打击整治非法贩卖“两卡”的市场中,犯罪团伙一方面在网上发布高价收购信息或者互相介绍关系人员,以每套不等的价格收购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U盾“四件套”以及对公账户;另一方面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发布收购信息,以高价引诱收购“两卡”“四件套”,然后提供给诈骗窝点。“卡商”团伙到处撒网收购一批“两卡”后,由伪装团伙进行外部包装隐藏,通过物流公司、客运大巴等方式邮寄运送到境外。这一整个产业链条包括网络犯罪窝点、“卡商”团伙、第三方和第四方支付公司以及物流公司,因此,对这些环节的严厉打击行动也成为摧毁收贩卡网络、切断“两卡”输送通道的重要阵地。

3.利用“两卡”、第三方、第四方支付账户实施诈骗转款

诈骗团伙在收到贩卖“两卡”团伙的电话卡、银行卡后,先使用电话卡对诈骗对象进行打电话实施诈骗,电话卡随用随换,然后利用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诱骗受害人向其转账,等受害人的转账信息一到,电话卡随时就地销毁。同时被诈骗到的赃款也被分流到二级卡、三级卡等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上,一笔诈骗资金会“飞”到境外,再兜一圈回来,最后由“车手”取钱。所谓“车手”就是诈骗团伙为了迷惑公安机关的侦查视角,逃避侦查人员的打击,安全获得赃款,而在全国各地雇佣带着头盔、口罩、墨镜的人,拿着“取现卡”即三级卡,骑着无牌照摩托车,专门到地处偏僻、监控设备老化的ATM机上取现,最后交给诈骗头目。通过一级卡即受害人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卡,其与二级卡、三级卡的关系如图1所示。

4.通过专门取钱的“车手”提取赃款

受害人将钱转到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上后,诈骗团伙会在最短时间里将账户上的钱分流到更多的二级、三级卡上,这些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大银行,然后全国各地的“车手”就会拿着自己手上的银行卡在各个银行的自助取款机上将赃款取出,再通过正规的银行卡或其他方式汇集到诈骗头目手中,同时抽取自己的“跑路费”“辛苦费”,赚取利润。

5.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帮助洗钱转账

经过各地公安机关的不断严厉打击,成功打掉一大批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的犯罪团伙,诈骗团伙的资金流动受到极大限制,由此,犯罪分子转至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涉案资金,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因为非法利益而主动帮助诈骗团伙转账、洗钱,沦为犯罪帮凶。犯罪团伙通常组织人员用个人银行和信息在各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个人账号,按照诈骗团伙的要求,购买、兑换虚拟货币,成为帮助洗钱的“币农”。诈骗分子将赃款转移到“币农”的个人银行卡上,“币农”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不断兑换成不同种类的货币,经层层划拨转移至诈骗分子指定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从而完成洗钱,“币农”获得不等金额的“佣金”,以此影响更多的人参与犯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二)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特点

1.跨区域、无接触式犯罪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都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区域跨度非常广,涉及的地区也越来越多。犯罪嫌疑人会在全国各地收购大量的银行卡、电话卡,然后偷运到国内外不同的地方,最后又利用这些卡实施诈骗,获取赃款。在一些案件中会出现“卡头”“卡贩”等之类的人物,他们会在全国各地安排下手收购两卡,然后通过邮寄方式集中处理非法贩运用于各类电信诈骗。比如缅北地区的诈骗团伙大多是从国内各省市地区收购用于实施诈骗的“两卡”;在第三次集中收网行动中捣毁“两卡”跨境通道的“12·15”专案,涉及27个省区市,犯罪团伙先在国内各地大量收购,最后贩运到境外诈骗窝点。

无接触式犯罪也可以说是犯罪分子的一种反侦查意识的体现,犯罪团伙在收贩“两卡”时,建立专门的收、贩、寄“两卡”通道,以互联网为依托,小贩、上家和卡头、卡贩都是通过网络、电话联系,通过快递伪装邮寄的,每个犯罪分子之间互不相识,各自相互隐藏身份、以代号称呼,在讯问时常常出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

2.成本小、收益大

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中,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收购到那幺多卡,能骗到那幺多人,就是因为“两卡”在被骗者眼里有利可图。一方面,青年学生群体和老年人群体通过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账户,他们自认为没有什幺风险,还能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犯罪团伙中,有负责收购“两卡”的人,有负责交易的人,也有负责用话单术实施诈骗的人。收购“两卡”的成员大量收购的电话卡用于实施诈骗,并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以 500至1000 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租借“两卡”及 U 盾套装,利用手机银行 APP 绑定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待完成诈骗过程后,整个犯罪团伙就能得到巨大收益。

3.犯罪团伙有组织、分工明确

经过几轮集中收网行动,从公安机关侦破捣毁的犯罪团伙中,一个犯罪团伙往往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分布在不同的地方收购“两卡”,通过对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到,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每个犯罪分子都在各自的角色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般有事前预谋,为了获取利益,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合法开办的电话卡、银行卡,或非法收购大量电话卡、银行卡转交给上家,从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非法贩卖“两卡”的产业链中,有“卡商”“卡头”“卡农”等存在,也有不同的人负责收购、伪装改卡、偷运转送等环节分工。由此产生了一条完整的“开、收、贩、运、用”犯罪人员架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条深度“经营”的非法贩卖“两卡”通道。

第三次集中收网行动打击的“12·15”专案中,犯罪集团有500余名骨干,从非法收购、贩卖到偷运出境的犯罪链条中,先由收卡团伙在国内大肆收购全国各地的“两卡”,并邮寄到云南边境,然后通过伪装团伙进行拆包塞入毛绒玩具、家用小电器等日用品中伪装后,通过客运大巴、长途货运车等运送到中缅边境,最后由偷运团伙运送至境外诈骗窝点。

4.涉及罪名多样

涉“两卡”的信息网络犯罪目前最普遍的是各类电信诈骗,具体包括银行卡诈骗犯罪和电话黑卡的“黑灰产业链”的犯罪。犯罪团伙会根据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问题或矛盾,利用发达的通信技术和快捷支付技术设计各种各样的骗局,让受害人信以为真,而上当受骗。比较常见的有:网络兼职刷单、“杀猪盘”、冒充公检法、裸聊、网络贷款、投资理财、冒充客服、红包返利等诈骗手段。而在花样众多的骗局中,“两卡”的存在为犯罪提供的就是通信技术和支付技术,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黑产业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洗钱等服务,在第五轮集中收网行动中,成功打掉多个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转账洗钱服务分犯罪团伙。涉及的罪名也有多种,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元化犯罪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不仅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对此类犯罪的防范预警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5.资金流复杂、社会危害大

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中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泄露、网络电商平台的管理、通信运营商的内部管理、银行的管理机制、犯罪人员涉及罪名的认定、公安机关侦查措施的灵活变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等问题。涉案资金巨大,资金流向复杂,诈骗团伙在收到被害人的转账后,通过多个银行卡对资金进行分级分流,逐层拆解,最后沉淀在几张零散银行卡上进行提现[5]。通过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散赃款的转账记录由于正规交易的大量数据流被冲散,加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大量的不断购买和兑换,无法查询到具体转账信息,而扰乱侦查人员的视角,造成大量的时间和警力的浪费。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两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犯罪团伙的手段也是让人防不胜防,此类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巨大,影响涉及面广泛,涉案人员和单位多,不仅降低了社会的公信力,严重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稳定,也影响着个人征信。

三、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侦查和防范的困境

虽然经过四次集中收网,全国各地多部门联合协作,打击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行动取得的战果丰硕,但也反映出了此类犯罪在侦查和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打击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侦查难点

1.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案件取证难

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在犯罪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逃避侦查的方法,侦查人员在侦查时无法收集到有用的证据。在实施犯罪时,犯罪分子是不与被害人接触的,通过电话卡实施诈骗,通过银行卡收赃,犯罪的整个过程难以被记录,公安机关在根据受害人的特征描述和诈骗电话进行追踪时往往一无所获,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在收卡环节,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方式发布信息,不与出售、出租人见面;有的通过亲朋好友收购,而形成一个内部保护堡垒,侦查人员无法从这些人口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在运输环节,犯罪分子通过伪装方式容易逃避检查。在利用“两卡”实施网络诈骗环节,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到,犯罪分子就立马将犯罪工具销毁[6]。另外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很多诈骗电话均在大学生名下,无法获取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信息,给侦查打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涉卡数量大,案件跨地区,追踪难

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中,银行卡、电话卡的数量大,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也遍布于全国各地,因此在打击涉“两卡”犯罪活动时,一个案件往往会涉及多个省份,同时要查清楚每个银行卡、电话卡的来源,而且要把这些线索串联在一起,侦查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也非常困难。在侦查收集线索时,侦查人员通常要到处出差,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侦破打击此类犯罪,切断通道也需要各地公安机关联合其他行业相互协作配合,这也给追踪打击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会因为这些客观问题错过线索追踪时机。

3.“两卡”随意开办,侦查线索查询难

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是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中的重要环节,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打击,一方面会在“黑市”上收购大量的电话卡、银行卡,另一方面会在通信运营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安排内鬼或者拉拢腐蚀内部人员获得大量无实名制的电话卡、银行卡,这些渠道都给公安机关获取侦查线索带来了很大困难。在查获大量违法违规的“两卡”时,需要搞清楚每张卡的来源,而侦查人员在查清线索时,会因为耗时费力,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在侦查案件信息网络案件时,也为因为这些无实名制的电话卡、银行卡,无法查清开户信息、涉案资金流向而使得侦查线索中断甚至无法获取案件相关线索。

4.跨境犯罪,侦查抓捕难

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窝点大多都在境外,非法收购“两卡”的犯罪团伙在获得大量电话卡、银行卡等账户时,都会通过邮寄、偷运等方式运送到境外电信诈骗的犯罪窝点。要彻底抓获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就必须切断犯罪链条,从国内的收卡团伙入手打击,直至深入犯罪窝点一举抓获。那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牵扯到国际合作的问题,出国抓捕的手续繁琐、境外国家警方的配合程度等问题都会影响到侦查抓捕的时机,从而增加打击犯罪的难度,也降低了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防范难点

1.公民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在生活中,在校大学生群体、老年人群体是涉“两卡”犯罪的重灾区,由于法律安全意识淡薄,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电话卡、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不能够正确认识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信息更新慢,人们识别能力不足,加之贪图利益,经不住金钱诱惑,而出售、出租、出借、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个人信息账户,甚至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助犯。犯罪团伙的诈骗花样不断更新,公民的反诈常识了解不全,容易上当受骗。

2.法律法规有欠缺,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涉“两卡”犯罪人员定罪量刑方面主要涉及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而每个罪名的量刑都有差异,由于各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不一致,如果在认定时稍出偏差,就会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最后的审判量刑畸轻畸重。量刑过轻,让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对以后的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同时公安机关与各行业部门建立协作预警机制不完善,没有显着成效,对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及时监控预警防范,而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行业管理机制有漏洞,违规问题诱发“黑卡”风险

在日常的“两卡”管理防范机制中,通信运营商内部管理机制和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机制均存在漏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在人证审查的环节,疏于防范而办理业务,使得犯罪分子收卡、购卡渠道容易获取,存在大量的“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同时未经电信部门授权的私人网店、黑市场等电商平台大量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尽不到监管职责,导致诱发黑灰色产业链的滋生[7]。

四、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侦查和防范的对策分析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对于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侦查打击,同样只有严厉打击摧毁收购“两卡”团伙和通道,抓住要害、掐准“七寸”,才能遏制住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彻底整治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将传统的侦查防范手段和新兴科技大数据联动结合[8],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尽快完善。用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加强公安机关与行业部门协作管理、多管齐下,加大反诈、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力度,不断适应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的花样手段,从而有效打击防范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

(一)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侦查对策

1.加强各行业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

涉“两卡”类案件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要想在案件侦查中快速获得有效的线索,就需要公安机关与通信运营商、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协调,打破行业框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大数据建模系统、快速查询与止付与冻结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调取涉案账户所属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信息、资金流向及交易信息,对涉案账户信息的查询,加快了证据调取速度,也节省了案件侦破的时间。各行业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业务协作,建设双方合作办公系统,简化账户查询流程,简化繁琐手续,设置专门的涉案信息查询通道,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2.构建各警种合成作战模式,建立专业的侦查队伍

侦查涉“两卡”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公安机关各警种合成作战,首先要构建刑侦、技侦、网安、图侦、视听、治安六部门为一体的合成侦查模式,协作配合,抓住时机,一侦击破。其次,各地公安机关组建省、市、县三级涉“两卡”类犯罪侦查中心[9]。第三,结合现代警务机制改革和大数据研判分析,引进先进科技人才,火力全开,从犯罪的各个环节入手精准打击,建立专业侦查队伍,为实现犯罪打击侦查精准赋能。

3.加大警务科技支撑,引进最新侦查设备

在各部门联动协作、专业侦查队伍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还需要更新改善硬件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从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侦查打击格局。首先,公安机关要引进先进科技,完善预警侦查设备,加大资金投入,邀请专家和科技人才开发犯罪预警侦查APP。其次,电信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各地运营商营业网点和银行机构配备二代证识别设备或高拍仪,按照实名制要求完成前台营业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采购客户身份证件识别设备[10]。第三,开展警务科技设备展览,学习先进的侦查设备的开发和使用。第四,加大日常警务设备的维护保养经费,确保硬件设备万无一失,提高侦查人员积极性和侦破案件效率。

4. 建立健全国际警务执法协作机制,为刑事案件侦查提供便利与配合

加强国际联动,加强与国外警方沟通协作,与境外司法机关建立反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警务合作平台,并尽快签订相关的刑事司法互助协议、侦查合作协议以及出入境政策,为出国侦查抓捕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同时依托国际刑警组织寻求合作,组织各国警方进行经验交流和技术学习,研究构建更为有效的侦查合作机制[11]。为遏制跨境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应与边境城市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协作,强化驻边工作站建设,针对非法贩卖运送电话卡、银行卡等犯罪深挖线索,落查打击,铲除偷渡运送链条。

(二)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

1.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法律意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认定、定罪量刑要细化清楚,做到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形成一套针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刑事、行政、民事惩戒处理体系。加强与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协调交流,研究制定法律指导意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解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境外打击等问题。

通信、银行各部门要严格完善自己行业的规章制度,公安机关联合其他行业制定出台各种监督管控“两卡”政策,完善严格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办理流程和条件。对涉案“两卡”开办较多的营业网点进行约谈和罚款,对“两卡”漏管失控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责问责。加大“黑卡”的发现能力和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力度,对企图利用“黑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强化行业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行业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违规操作的个人和单位的惩罚力度。严厉惩治“不实名”“利用他人信息开户”“一人持多卡”“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等违规行为,加强个人和商户的信息账户和资金流动监管[12]。建立通讯、银行、物流、电商等行业管控机制,深挖行业“内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各银行之间建立金融风险排查机制系统,并联合公安部门开发风险预警平台。全面落实办卡实名制,严格限制开卡数量,确保人卡合一、人证合一、卡证合一[13],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人员实施暂停业务、限办业务、纳入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3.加大普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

利用新媒体、微信、微博等线上线下各种媒体介质开展涉“两卡”类犯罪防范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和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防范推送文章和小视频、制作张贴海报等,构建全面宣传、立体宣传、精准宣传的工作格局。

面对在校大学生群体,与教育部门开展反诈宣传进校园、召开反诈讲座,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面对社区群众、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发放带有反诈标志的日用品,组织反诈文艺节目进乡村活动。警力充足的地区可构建“一村一警”工作机制[14],组织民警带辅警走进社区、村庄、企业、学校或者居民家中,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法律法规、犯罪手段、影响个人征信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随着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犯罪手段的多变,不定期地发送反诈提醒短信,提高公民的反诈防范意识和对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法律责任认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意识,构建共建共治、警民联防的防范新局面。

五、结 语

随着各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狠抓责任落实,大力持续宣传防范取得阶段性成效,向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发起强烈攻势,从关键环节、犯罪源头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一举捣毁多个犯罪窝点、斩断多条黑色产业链,严厉打击了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伴随着互联网社会的不断发展,立足新时代公安工作实际[15],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应联合各行业监管部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科技支撑、资金投入,为不断引进科技人才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累宝贵经验,提供新的思路[16],将传统侦查方法与新兴科技结合,持续将涉“两卡”信息网络犯罪侦防对策向纵深推进,探索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之路[17],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参考[18]。

参考文献

[1] 边际.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公安部部署“断卡”行动[J].派出所工作,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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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实名制电话卡仍可在网上购买 虚拟运营商“叫屈”[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6(1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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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毛俊达.“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0,20(03):24-27.

[12] 樊磊.涉银行卡警情处置“三个三”工作法[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30(04):21-22.

[13] 刘华.防范银行卡犯罪需银行多管齐下[J].中国农村金融,2016(15):74-75.

[14] 河南严查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 重点打击“两卡”违法犯罪[J].中国防伪报道,2020(10):13-14.

[15] 于龙,张金峰,赵晓辉.警务督察新视野:警务督察结果对公安改革的优化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9(05):72-77+82.

[16] 于龙.“互联网+”线上警务教学综合评估与分析[J].森林公安,2020(05):39-41.

[17] 于龙,孔鹏.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创新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21,37(07):86-90.

[18] 王健.日本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的启示[J].辽宁警专学报,2013,15(01):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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